(一)貫徹執行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相關地方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起草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相關規范性文件。
(二)研究擬訂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戰略,編制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數據資源建設、管理,促進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負責推進全區政府數據采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負責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研究推進數據資源的流通交易。負責推進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和應用。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統籌推進數字重慶、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
(四)負責全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應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學研用結合,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發展。
(五)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應用工作。統籌推進全區智慧城市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六)負責協調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下一代網絡部署和規模化商用。
(七)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合作活動。指導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
(八)負責協調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治理信息化、協調全區重要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推動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