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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沙坪壩區關于促進智慧醫療裝備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辦法(試行)》的通知
沙經信發〔2025〕3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重慶市沙坪壩區關于促進智慧醫療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十九屆第12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沙坪壩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沙坪壩區關于促進智慧醫療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沙坪壩區智慧醫療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本政策適用于在沙坪壩區從事智慧醫療裝備產業相關研發、生產和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經營企業或機構。
第三條 本政策重點支持數字醫療設備、治療與生命支持設備、康復醫療設備、體外診斷、骨科口腔等高值耗材、植入性人工器官和類器官等智慧醫療裝備產業方向。
第二章 引導產業集聚創新發展
第四條 支持企業提升規模。對首次納入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支持。
第五條 支持加大固定資產投資。對購買土地或廠房,新建成投產企業且投資額在3000萬元(含)以上(包括土地或廠房購置費、廠房建設費等納入統計口徑的固定資產投資費用、廠房裝修、設備購置及安裝費、軟件購置費、網絡建設費或服務費、系統集成費、云服務費、技術服務費),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投資額15%的標準,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支持。
第六條 租金支持。新增租用樓宇/廠房的智慧醫療裝備產業相關企業,當首次單位年產值達5000元/平方米或年營收達6000元/平方米時,按實繳租金的30%—70%,不超過15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企業年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且至多享受3個年度,若3年內某年未達到產值或營收標準,則當年不享受支持。
第七條 支持生產場地建設。對租用廠房進行裝修改造并獲批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裝修改造費用支持。
第八條 支持產業服務平臺發展。對智慧醫療裝備專業服務機構服務企業的,按照合同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第九條 支持創新產品落地生產。對新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且產業化的第三類、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給予一定獎勵。其中,通過開展臨床試驗獲批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張注冊證最高獎勵60萬元,其他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每張注冊證最高獎勵20萬元。通過開展臨床試驗獲批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張注冊證最高獎勵20萬元,其他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每張注冊證最高獎勵4萬元。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我市創新醫療器械審批程序且產業化的醫療器械產品,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十條 支持創新產品開拓國際市場。對通過FDA(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EMA(歐洲藥品管理局)、PMDA(日本藥品醫療器械局)或WHO(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機構合規性檢查,實現產業化并在相關國外市場開展銷售的,每個產品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企業融資。根據項目情況,推動區級產業基金、駐區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股權投資、信貸融資,促進智慧醫療裝備產業發展。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如本政策措施與我區其他同類政策意見有重復的,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如國家、市相關政策調整,本政策將根據新政策做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本政策由沙坪壩區經濟信息委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于次年按照“申報評審制”原則,由區經濟信息委牽頭,組織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評審,扶持金額以最終評審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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