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重要事項督查督辦;牽頭協調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干部人事、人才隊伍、培訓教育、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宣傳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全區性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政務公開、信息、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來信來訪接待和投訴處理工作并指導所屬單位信訪穩定工作。??
(二)交通規劃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綜合交通規劃和專項規劃、年度計劃,提出有關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承擔相關交通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后期評估工作;擬訂公路、水路的建設及維護、養護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路建設的市場監管工作;按照權限承擔公路、水路工程設計審核、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公路路政管理工作、養護管理等工作;承擔科技成果推廣應用、行業信息化等工作。
(三)綜合運輸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國防交通科)。
負責全區公路、水路、城市公交等綜合運輸市場的指導服務;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運輸行業發展規劃、運力和線網布局規劃;組織和監督實施緊急客貨運輸調控和春運工作;擬訂全區國防交通保障計劃、方案和應急措施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擬訂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劃,調動國防交通物資;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相對集中機關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組織協調相關事項的論證、審查等工作,推進行政審批服務便民化、標準化工作;承擔運輸類、港航類行政許可職能;承擔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組織交通行業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體制改革;承擔行業統計分析工作。
(四)法制安全科。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行業安全事故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所屬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動行業應急救援體系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配合相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推進相關電子政務工作;統籌協調交通運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五)財務審計科。
組織擬訂并監督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有關資金和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有關制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落實重大決策、規劃計劃、財務收支、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等的審計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部門年度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六)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科。
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公路水路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按管理權限對公路建設工程、公路養護工程、水路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受理我區公路建設工程、公路養護工程、水路工程質量舉報和投訴,參與質量事故的調查;配合采集公路建設工程、公路養護工程、水路工程造價信息。
(七)鐵路民航科。
配合編制鐵路、民航發展規劃;協調推進鐵路、民航項目建設及相關工作;協調管理鐵路、民航運輸相關工作;協調中央和市級管理的鐵路管理機構的涉地相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