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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關于印發《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柔性執法事項正面清單》的通知
沙農發〔2021〕418號
委屬各單位:
為切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創新行政執法方式,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保護和增進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按照《重慶市沙坪壩區推行行政機關柔性執法的實施意見》文件要求,結合我區農業水利行業領域實際,特制定《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柔性執法事項正面清單》,請認真遵照貫徹執行。
重慶市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此件公開發布)
沙坪壩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柔性執法事項正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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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事項編碼 |
情形 |
依據 |
柔性執法方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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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對未經批準擅自取水或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取水的處罰 |
500219020000 |
(一)未經批準擅自取水的;(二)未依照批準的取水許可規定條件取水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個人因生活所需私自打井,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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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采購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未查驗相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 |
500220267000 |
不按照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和有關標準對采購的飼料原料、單一飼料、飼料添加劑、藥物飼料添加劑、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用于飼料添加劑生產的原料進行查驗或者檢驗的。 |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購入具備檢驗報告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未投入生產、轉賣,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時自檢的,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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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農藥管理條例》第六十條所列情形的處罰 |
500220252000 |
(一)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 (二)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 (三)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 (四)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 |
《農藥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五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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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運輸、屠宰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動物的處罰 |
500220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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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屠宰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畜禽標識的動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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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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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的處罰 |
5002201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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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一百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 |
違法行為輕微并積極配合、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違法不予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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