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組織實施就業援助,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并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
(五)按管理權限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參與擬訂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文件等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落實人才引進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執行吸引留學人員來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組織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按有關規定,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離退休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跨區交流與合作。
(十四)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按規定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范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教委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社保局牽頭,會同區教委等部門落實。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委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后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社保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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