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106MB17294428/2023-00015 | 信息分類名稱: | 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行政執法 | ||
| 發布機構: | 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3-02-08 | 發布日期: | 2023-02-08 |
| 名稱: | 重慶市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沙坪壩區2023年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號: | 沙環發〔2023〕3號 | 主題詞: | 生態環境 | ||
區生態環境局機關各科室,執法支隊、監測站:
《重慶市沙坪壩區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生態環境局2023年第2次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重慶市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沙坪壩區2023年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建設,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重慶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渝環辦〔2021〕223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相關規定,實現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目標導向。圍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企業負擔。聚焦發現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解決重復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問題,推進生態環境監管制度化、規范化。
堅持計劃統籌。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設計,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區域發展實際情況,做好“雙隨機”抽查(以下簡稱隨機抽查)工作計劃,高效統籌監管執法活動,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執法資源,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
堅持精準規范。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為抓手,不斷增強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結果公示運用,營造更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強化隨機抽查制度落實,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不斷提高抽查工作規范化、標準化水平。2023年,計劃性檢查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范圍,年度抽查結果公開率達到100%,抽查事項清單做到年度全覆蓋。積極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合理制定聯合抽查事項,并參與跨部門“雙隨機”聯合抽查,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不斷探索聯合抽查新模式。到2024年,以“雙隨機、一公開”為主的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采取隨機抽查方式。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
區生態環境局根據權責清單制定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生態、水、大氣、土壤、固廢、化學品、輻射安全、環評、排污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科室,在對被抽查對象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證后執行情況、碳排放情況、輻射安全項目管理情況、固體廢物及危險廢物管理情況、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及環評單位報告(數據)質量、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等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
(二)動態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根據監管執法職責,建立健全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覆蓋本行政區域的檢查對象名錄庫。按照差異化管理要求,結合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排污單位信用記錄和生態環境管理需要等因素,將被檢查對象分為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三類,并按分區域、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污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監控類型、重污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進行標識化管理。及時對被檢查對象的存續變動、停工停產等信息進行修改和補充,實行動態管理。強化移動執法系統在隨機抽查中的應用,建立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用以評估檢查效果和企業守法情況,科學調整檢查計劃。
(三)建立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建立健全檢查人員名錄庫,原則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應全部納入。檢查人員名錄庫采取標識化管理,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動態更新人員崗位變動情況。隨機抽查過程中,可以通過合理篩選檢查人員業務專長的方式,實現檢查人員與被檢查對象的科學匹配。建立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制度,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作為評先評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輔助檢查人員名錄庫,包括但不限于被委托(授權)單位、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隨機抽查中可抽取或挑選輔助人員參與檢查。
(四)分類實施隨機抽查。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檢查時,可以按照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污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應組織內部聯合抽查;需聯合其他監管部門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隨機抽查時,應按照跨部門隨機抽查的有關制度,開展聯合檢查。
(五)科學設定隨機抽查頻次區。根據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污染源數量、檢查人員數量、行政區面積等,合理確定抽查頻次,其中重點監管對象、特殊監管對象等2類隨機抽查頻次每年不低于1次。在安排隨機抽查工作時,可按季度或月份針對不同類別監管對象設置不同的隨機抽查比例。對存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群眾普遍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信用評價等級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術不能穩定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管對象,可適當增加抽查頻次;對環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較好、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可適當減少抽查頻次。在隨機抽查工作中,要確保抽查質量,避免重復檢查。原則上,市生態環境局可從區生態環境局當年度已抽查的被檢查對象中,再次進行抽查檢查;區生態環境局在抽取被檢查對象時,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級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區生態環境局應依據監管職責,結合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人員配備情況,以及區域監管重點、風險隱患、行業類型和工作要求等情況,制定年度“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計劃,合理確定抽查時間、抽查比例和抽查對象數量。抽查計劃原則上應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制定、上報和公示工作,以確保嚴格按計劃組織開展抽查檢查。
(六)依法公開隨機抽查結果。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區生態環境局應在隨機抽查任務完成后的20個工作日內,主動將檢查時間、內容、結果等情況在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規定的平臺公開。按照檢查情況,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方式進行表述。檢查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具體牽頭負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細化目標任務和推進措施,按全市要求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生態環境執法稽查,確保隨機抽查制度落到實處。執法支隊牽頭制定區級相關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規劃污防科、水環境科、大氣科環境科、土壤固廢輻射科、行政審批科、生態環境監測站等相關科室、站分別對各領域組織實施抽查事項;法宣科牽頭負責生態環境系統內部,以及與其他監管部門的信息系統數據對接。
(二)強化制度銜接,形成工作合力。要將生態環境移動執法系統作為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主要手段,推進與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其他市場監管領域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臺的數據銜接,形成合力。“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抽查事項清單制定、隨機抽取、檢查實施、全過程記錄、結果公開公示等環節,要加強與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跨部門聯合抽查等制度的統籌銜接,避免多頭監管、重復檢查。
(三)完善考核機制,強化結果運用。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將行政執法及“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情況納入年度污染防治攻堅戰目標任務考核。對忠于職守、履職盡責的,給予表揚和鼓勵,對未履行、不當履行或違法履行職責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應履行隨機抽查工作職責的檢查人員,已按照檢查計劃認真履行職責,或雖尚未進行檢查,但未超過規定時限,被檢查對象違法的,不應追究有關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責任。
(四)規范檢查行為,提高素質能力。要注重進一步提高監管工作人員和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斷提高“雙隨機、一公開”相關信息系統的操作技能和工作水平,推動提高抽查檢查、結果錄入、會商研判、審核批準、公示發布等環節的制度化、標準化水平。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應向被檢查對象表明身份,說明檢查依據、檢查目的,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監管工作人員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應及時移交移送執法部門。檢查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規定程序及時移交處理。
(五)加強宣傳引導和經驗總結。要充分利用報紙、宣傳冊、電視、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宣傳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進展成效,提升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問題梳理和經驗總結,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
附表:重慶市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區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附表
重慶市沙坪壩區生態環境區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序號 |
發起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取對象數量(家) |
|
1 |
水環境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1.城市、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12家)。 |
1次/年 |
25% |
3 |
|
2.工業聚集區污水處理廠(1家)。 |
1次/年 |
100% |
1 | ||||
|
3.涉水重點工業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約12家)。 |
1次/年 |
33% |
4 | ||||
|
2 |
大氣環境科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涉氣重點企業、城區涉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加油站。 |
1次/年 |
5% |
約10家 |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企業檢查 |
企業和單位涉消耗臭氧層物質活動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原始資料是否保存完善。 |
涉消耗臭氧層物質(ODS)備案企業(暫無)。 |
1次/年 |
1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
3 |
土壤固廢輻射科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按照規定公開相關信息。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6家) |
1次/年 |
100% |
6 |
|
4 |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開展情況 |
1.是否按照《土壤法》第59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2.是否及時將土壤污染狀況監測數據、調查報告等上傳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平臺。 |
土壤污染責任人或土地使用權人(根據每年實際情況確定) |
1次/年 |
10%(風險管控地塊和在實施治理修復的污染不少于1年1次)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
5 |
土壤固廢輻射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 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2家) |
1次/年 |
100% |
11家 |
|
年產生量50噸及以上或擁有危險廢物自行利用處置設施的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9家) |
1次/年 |
100% | |||||
|
6 |
土壤固廢輻射科 |
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監督 |
1.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事項的真實性、登記證載明事項落實情況,是否落實了登記證載明的環境風險控制措施。 2.是否按照《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第四章“跟蹤管理”的規定,履行了相關責任與義務。是否生產、進口或加工使用未依規辦理登記或備案的新化學物質,以及《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實施新用途環境管理的化學物質;登記證持有人撤銷登記證或生態環境部撤回、撤銷登記證后,是否仍有實際活動;生態環境部取消備案后,是否仍有實際活動。 |
持有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的企事業單位。(暫無) |
1次/年 |
10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
10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隨時抽查 |
報告書、告知承諾制項目抽查率100% |
報告書、告知承諾制項目抽查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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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審批科 |
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 |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 |
1次/年 |
當年審批排污許可證的50%,不足10個的抽查率100%;登記表項目隨機抽查不少于40家。 |
當年審批排污許可證的50%,不足10個的抽查率100%;登記表項目隨機抽查不少于40家。 |
|
12 |
大氣環境科 |
碳排放情況 |
1.是否依規報告碳排放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約工作。 |
納入全國和重慶碳市場的排放單位 |
碳排放情況核查工作由市生態環境局主導開展,沙坪壩區配合開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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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監測站 |
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監測數據質量(為聯合抽查事項) |
重點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持續運行有效性、環境監測報告質量和遵守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事中事后監管 |
生態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暫無) |
1次/年 |
約5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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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執法支隊 |
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 |
1.重點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情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和建立檔案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情況;必要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公開情況。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突發水環境事件、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 |
重慶市沙坪壩區重點排污單位 |
1次/年 |
100%(每季度抽查25%) |
約20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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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執法支隊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建設項目 |
項目開工建設后至投入生產或使用1年內抽查1次 |
部批項目抽查100%,市、區批項目抽查5% |
約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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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重點檢查企業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已核發重點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及簡易管理類排污許可證的企業 |
1次/年 |
重點管理類抽查100%,簡易管理類抽查5% |
約20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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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執法支隊、土壤固廢輻射科 |
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按照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要求,重點檢查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轄區內2019年以來在建及已建成的輻放射應用單位(80家,以2021年輻射監管計劃為準) |
1次/年 |
10% |
約8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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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 |
1.輻射源基本情況。 2.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3.法規執行情況。 4.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轄區內輻放射應用單位 (80家,以2021年輻射監管計劃為準) |
1次/年 |
一般檢查對象,每年抽查20%; 重點檢查對象,每年抽查100%。 |
一般檢查對象約16家;重點檢查對象約2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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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審批科、執法支隊 |
第三方環保機構弄虛作假問題專項 |
環評和環保驗收報告質量。 |
第三方環保機構 |
1次/年 |
一般檢查對象,每年抽查20% |
一般檢查對象約1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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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執法支隊、水環境科 |
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情況 |
嘉陵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情況。 |
嘉陵江入河排污口 |
1次/年 |
重點管理類抽查100% |
重點檢查對象約3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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