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委辦公室。承辦黨委日常事務。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群團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系統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擔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承擔本系統干部職工政治理論學習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委會議的會務和有關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行政辦公室(信訪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工作。承擔政務督辦、政務公開、政務信息、電子政務等工作。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協調委系統信訪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承擔牽頭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委系統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牽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指導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承辦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處罰聽證。指導法制宣傳、法律服務。
(四)計劃財務科。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資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資金等。承擔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的管理工作。協助征收建設工程配套費。協助籌集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和編制年度收支預算,負責城建投資形成固定資產和廉租住房等固定資產的賬務管理。監督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項目概預算。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預決算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工作。
(五)住房保障科(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廉租住房保障辦公室)。擬訂住房保障年度工作計劃并實施。開展住房保障工作政策和業務指導。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按權限指導全區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籌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監督管理住房補貼發放。承擔住房貨幣化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承擔社會單位公房出售后的售房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歸集和監管工作。指導全區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建設科(房地產市場科)。監督實施房地產開發建設政策。負責培育和規范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擬訂房地產交易二級市場及租賃市場監管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房地產市場分析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房地產中介行為和租賃行為,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和商品房預售資金首付款等制度的監督執行職責。配合做好城市建設配套費征收相關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承擔房屋租賃等交易合同備案管理。承擔中介機構備案管理。
(七)房屋征收科(城市棚戶區改造辦公室)。處理城市房屋拆遷遺留問題。審查房屋征收要件資料。組織調查登記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擬訂征收補償方案,承辦征收過程中的征求意見、聽證、公示等,管理征收補償檔案。監督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委托范圍內實施的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棚戶區改造,擬訂城市棚戶區年度改造計劃并監督實施。
(八)物業監督管理科。監督管理物業管理活動,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處理物業管理重大矛盾糾紛。指導監督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審查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協議方式選聘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受理物業管理區域劃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政策指導和監管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活動的政策業務指導工作。定期開展物業區域安全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物業管理服務行業協會工作。
(九)建筑業管理科。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監督實施地方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監理、質量、擔保等工作。指導新型建筑材料應用管理。負責除房地產開發項目外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指導住房和城建檔案工作。
(十)安全管理科(應急工作辦公室)。監督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按權限監督管理工程保險工作。組織或參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安全應急調度職責。指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筑機械與設備應用管理。負責房屋主體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和揚塵控制監管。
(十一)設計與綠色建筑發展科。監督實施勘察設計行業發展、綠色建筑及建筑節能政策、規劃。規范勘察設計市場秩序,配合推進行業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和施工圖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建設新技術推廣及應用。負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抗震設防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牽頭推進城市修補和有機更新。負責歷史文化街區和城市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指導城市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負責建筑能效(綠色建筑)測評與標識管理。指導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十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科(軌道建設協調工作辦公室)。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擬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慢行系統和公共停車場等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區級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及附屬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的儲備、前期工作和協調推進。承擔城市軌道建設協調工作。
(十三)城市提升統籌科。擬訂城市提升和“兩江四岸”治理提升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牽頭推進城市提升行動計劃,統籌推進城市提升相關前期工作和項目協調。承擔統籌協調“兩江四岸”規劃、建設、管理等具體工作,統籌項目進度安排、推進實施、監督檢查、效果評價等工作。承擔城市提升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兩江四岸”治理提升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及分析工作。
(十四)城市人居環境建設科。擬訂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建設計劃并監督實施。承擔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城市管線綜合管理工作。統籌城市綜合管廊建設與管理。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清水綠岸”治理提升工作。擬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運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網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城鎮排水監測的監管管理。承擔城市排水防澇牽頭工作。指導鎮污水處理管理工作。
(十五)村鎮建設科。擬訂村鎮建設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村鎮建設技術標準和圖集。負責指導村鎮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村鎮專項建設示范。指導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和村鎮傳統風貌區的保護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的修復建設,指導特色景觀旅游名鎮名村建設管理。負責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工作。指導農房建設和農村危舊房改造,推廣農房建設適用技術。
(十六)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科。監督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相關政策。承擔建設工程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