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統一負責和協調組織、宣傳、統戰、精神文明、民族宗教、紀檢監察、婦聯、工會、人事編制、老干部、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后勤等方面的工作。
(二)負責人大工委和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
(三)統一負責和協調社區建設、社區管理、民政(居委會建設、婚姻、殯葬、救災、扶貧助殘、優撫等),勞動保障、老齡等工作。
(四)統一負責和協調轄區內的城管、國土、市政建設、環保、環衛、綠化、防汛、交通、規劃建設等方面的工作。負責人武的民兵預備役、征兵、國防動員等工作。
(五)統一負責和協調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工作。
(六)統一協調轄區內的社會治安、司法調解、法制宣傳、公安派出所、外來人口管理及消防、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街道的財政預算、收支等具體工作,財務收支接受審計機關審計。
(七)負責街道團委、區政協聯絡工作。負責轄區社教、社區科普和群眾性文化、體育等方面的工作。社會保障和勞動就業服務、失業人員檔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