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壩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已印發實施,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背景、內容,現對該預案修訂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依據
一是國家對重污染天氣應對有新要求。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要求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生態環境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等指導性文件,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重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對優化預警啟動標準、分類設置預警分級指標、夯實應急減排措施、完善應急減排清單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要求。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明確成渝地區建立重污染天氣共同應對機制,推進應急響應一體聯動。2022年1月,四川省正式印發《四川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試行)》,將細顆粒物和臭氧兩項空氣質量指標的應急啟動門檻從空氣質量指數(AQI)200加嚴至150;同時,《重慶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也對啟動門檻進行了相應修訂,與我區2018年版《重慶市沙坪壩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以下簡稱“2018年版應急預案”)AQI大于200才啟動的分級差異較大。
三是原預案不符合新形勢下全市重污染天氣的應急管理要求。2018年版應急預案存在預警和應急響應分級設置與國家最新要求不一致(國家為三級,重慶市為四級)、應急措施不滿足國家新要求(需完善應急減排項目清單,壓實應急減排比例,落實大氣工業源“一廠一策”)等問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規劃綱要》《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于做好“十四五”期間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夯實應急減排措施的指導意見》《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結合2018年以來沙坪壩區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開展情況,對《沙坪壩區空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18年)》進行了修訂,形成此修訂版。
二、修訂過程
2023年1月,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參照國家及市級相關文件,結合區情實際,區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沙坪壩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區生態環境局起草形成初稿,經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建議后,以區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沙坪壩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分為總則、組織機構和職責、預測預警、應急響應、信息發布和總結評估、應急保障、監督問責、附則和附件等九個方面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則,明確《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預案體系。
第二部分為組織機構和職責,以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重慶市生態環境局文件要求為重點,明確了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預案體系、組織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其辦公室的組成和職責。
第三部分為監測與預警,明確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由低到高順序依次分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三個等級,對重污染天氣監測、會商、預警分級、預警條件、預警發布、預警調整和解除等相關程序性安排。
第四部分為應急響應,明確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時,分別對應啟動“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對預警的應急響應措施提出了總體要求,對預警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職責進行了細化,要求實施應急減排清單式管理,規定了污染物減排比例要求并分級響應措施。
第五部分為信息公開,一是要及時報告預警發布、調整和解除,二是區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通報預警預報、應急響應等情況,三是通過發布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對情況。
第六部分為總結評估,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結束后,及時調查、分析、評估響應措施落實情況及效果,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第七部分為應急保障,明確了應急保障要求,包括隊伍保障、物資保障、經費保障、信息聯絡保障、其他保障等方面。
第八部分為監督問責,明確加強智能化監管手段和嚴肅查處措施不落實等行為。
第九部分為附則,對名詞術語、預案管理、預案銜接、預案解釋和實施時間進行說明。
四、修訂調整的主要內容
一是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將四級預警調整為三級預警,其中原來的藍色預警調整為發布健康提示。
二是增設臭氧濃度為啟動條件,污染等級加嚴至中度污染(AQI150)的啟動門檻,與重慶市2022年修訂的最新預案預警分級基本一致。
三是完善應急響應措施,明確強制性應急措施的減排比例,對制定應急減排清單明確了具體要求。
五、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AQI:指空氣質量指數,就是根據空氣中的各種成分占比,將監測的空氣濃度簡化成為單一的概念性指數值形式,它將空氣污染程度和空氣質量狀況分級表示,適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氣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
臭氧日最大8小時濃度:指一天中最大連續8小時臭氧濃度的均值,它是評價一天時間臭氧污染水平的標準,計量單位為微克每立方米。
六、本文查閱途徑
本《沙坪壩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已由區政府辦公室于2023年5月18日印發,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即可查詢。具體查閱路徑:沙坪壩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區政府文件→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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