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常規獎勵、追加獎勵、特別獎勵、實物鼓勵。
常規獎勵。舉報線索經中心城區政府辦公室初步認定有效且按“九步法”交辦有關部門核查的,給予舉報人500元獎勵。
追加獎勵。舉報線索被調查認定涉嫌非法金融活動,需行政機關介入處置整改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按涉案金額追加獎勵,最高可達10萬元。
特別獎勵。對于在日常工作中,金融管理部門、行業主管部門、鎮街、金融機構等單位報送的排查、監測線索,不適用于常規獎勵、追加獎勵。上述單位從事防范和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崗位職責以外的工作人員提供舉報線索的,中心城區政府辦可予以每條查證屬實涉嫌非法金融活動的線索1000元獎勵,并通報表揚相關單位。
實物鼓勵。對于積極參與非法集資金融活動群防群治工作,提供有價值舉報線索的,給予舉報人宣傳紀念品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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