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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證明勞動關系?
《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guī)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yè)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0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02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03
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04
考勤記錄;
05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沒簽勞動合同,能主張兩倍工資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能認定工傷嗎?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憑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時,職工如果未能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提供能夠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其他材料,如領取勞動報酬的證明、單位同事的證言證詞等。
勞動合同應該何時簽?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是電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提示勞動者及時下載和保存電子勞動合同文本,告知勞動者查看、下載電子勞動合同的方法,并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幫助,確保勞動者可以使用常用設備隨時查看、下載、打印電子勞動合同的完整內容。
勞動者需要電子勞動合同紙質文本的,用人單位要至少免費提供一份,并通過蓋章等方式證明與數據電文原件一致。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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