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十九屆一百四十四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沙府辦發〔2024〕117號)第二章第五條第五項“所在律師事務所有注冊律師20人以上,且設立在重慶市主城區”,已按程序刪除。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該規則以刪除上述條款后的文本為準,請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確保各項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附件:《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修訂)》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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