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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
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沙府發〔2018〕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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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發〔2018〕28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決定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及其禁燃區
(一)高污染燃料包括以下類型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2.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是指政府劃定的禁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在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二、沙坪壩區禁燃區劃定范圍
歌樂山鎮(街道)、井口鎮(街道)、青木關鎮(不含關口村)、鳳凰鎮、回龍壩鎮、土主鎮、曾家鎮、中梁鎮,覃家崗街道、渝碚路街道、沙坪壩街道、小龍坎街道、天星橋街道、土灣街道、新橋街道、雙碑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橋街道、磁器口街道、山洞街道、陳家橋街道、西永街道、虎溪街道、聯芳街道、豐文街道、香爐山街道,面積約387.2平方公里。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
(三)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備應當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在不具備使用清潔能源條件的區域,可使用配備專用鍋爐和除塵裝置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四)現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設備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達到國家和我市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四、違反禁燃區管理的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有關部門將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30日后施行,原規定與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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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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