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停車設施設置及管理細則》已于2021年8月31日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于2021年9月29日印發實施。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對《重慶市沙坪壩區停車設施設置及管理細則》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沙坪壩區行政區域內停車設施設置及管理規范性,提高停車場管理水平,改善沙坪壩區交通狀況,起草了本細則。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停車場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主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管理的通知》(渝府辦〔2017〕14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區實際,起草了本細則。
二、文件制定過程
(一)起草單位:重慶市沙坪壩區城市管理局。
(二)征求意見情況:按照《重慶市沙坪壩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沙府辦發〔2020〕67號)規定,該細則征求了區發改委、區規資局、區住建委等部門意見,并在區政府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公示時間為2021年3月18日至2021年3月26日),通過了我局法律顧問合法性審核和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核。區司法局合法性審核意見書認為《細則》符合制定機關法定權限,制定程序合法,其內容不違反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細化停車場備案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資料初審、現場勘察、復審、編號制證、證件打印等方面的內容。
(二)明確停車場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職責。主要對停車場出入口、停車場內部應設置的標志標牌內容進行了規范,對停車場管理單位及其人員在安全及收費管理等方面的職責進行了明確。主要內容如下:
1.停車場入口處應設置統一的公共停車場標志牌,應設置在不影響道路行車安全和城市景觀的路外顯著位置;
2.停車場入口(出口)顯著位置應設入口(出口)標志;
3.停車場入口和場內顯著位置應設置限速指示牌;
4.停車場入口宜同時設置禁鳴、禁煙文明行為提示牌;
5.停車場入口處、收費區域、樓梯口或電梯口等顯著位置應設標明停車場平面、區域交通導向、應急通道的綜合示意圖;
6.維護停車秩序,規范停車場管理人員指揮手勢,指揮車輛有效停放;
7.采取多種形式告知車輛駕駛員在停車場內的有關行為規定,提醒車輛駕駛員注意財物安全;
8.為車輛停放、取用和繳費提供信息化服務的,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機動車停放者及其車輛相關信息;
9.設置廢物箱,及時清潔場地和標志、標牌等服務設施設備,定期檢修維護;
10.宜提供公共廁所等環境衛生設施,并應及時清潔和定期消毒;
11.在停車場內部限高區域的顯著位置設限高指示牌;
12.要求臨時路內停車位管理人員佩戴服務標識,持證上崗;
13.在臨時路內停車位劃設明顯的車位標志,配備必要的照明設施,做好車輛的防火防盜等安全防范及保管工作;
14.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停車費,使用稅務統一發票,將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監督電話等事項在臨時路內停車位的顯著位置予以公告;
15.臨時路內停車位不得擅自變更占道位置、擴大占用面積或改變用途;
16.公示臨時路內停車位的決定部門、設置范圍和有效期限。
(三)規范停車者行為。車輛停放者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自覺遵守公共停車場管理制度,愛護停車設備設施;
2.應服從停車場管理人員指揮調度,按照場內交通標志、停車位標線在指定停車泊位停車,關閉電路,做好駐車制動,鎖好車門;
3.應按照規定交納停車費;
4.不應違規占用無障礙停車位、新能源車位等專用車位;
5.不應在場內吸煙、使用明火、試車、亂扔垃圾、隨地便溺;
6.不應妨礙其他車輛或行人正常通行;
7.不得裝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四)新增社會資本參與建設及管理公共停車設施的實施路徑。主要包含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設施資源(包括路內停車設施)通過特許經營的方式委托專業停車服務企業進行管理等方面的內容。主要內容如下:
1.資產評估。委托第三方評估停車位收入定額或標底。
2.擬定經營權出讓方案。停車設施經營權出讓單位按內部管理制度履行決策程序。
3.報批程序。對于僅進行停車設施經營權出讓,不涉及建設及改造的項目,按照《沙坪壩區國有資產出租管理辦法》規定程序進行;對開展智能化建設及改造換取合理經營權的PPP項目,需報區發改委審批。
4.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開競爭性招標。
5.簽訂經營權出讓合同。與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確定的中標人(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
(五)明確停車相關法律責任及執法主體。主要對停車場管理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管理停車場的行為,明確了執法主體。如: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構成消防隱患的“僵尸車”,由區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聯合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一)配建停車場,是指建筑物依據建筑物配建停車位標準所附設的面向本建筑物使用者和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二)公共停車場,是指獨立建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
(三)路內停車位,是指在道路紅線以內劃設的面向公眾服務的供機動車停放的停車空間。
(四)停車場管理單位,指自主經營或接受委托經營停車場的法人。
(五)停車場管理人員,指停車場的現場管理人員、工作人員。
(六)僵尸車,指長時間占用公共道路及其兩側、停車場、住宅小區、綠化帶等區域停放,長期無人維護和使用,存在外觀殘舊破損、灰塵遍布、輪胎干癟、號牌缺失等一種或多種情形的機動車。
五、本文查閱途徑
本《重慶市沙坪壩區停車設施設置及管理細則》已由區政府于2021年9月29日印發,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即可查詢。具體查閱路徑:沙坪壩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法定主動公開內容→區政府規范性文件→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沙坪壩區停車設施設置及管理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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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政府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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