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沙府辦發〔2016〕142號)已區政府十七屆一百五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于2016年10月9日印發實施。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對《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2014年9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4〕55號)提出要“完善臨時救助制度”。2015年3月重慶市發布了《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發〔2015〕16號),要求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根據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上級指示精神,加快推進沙坪壩區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2016年10月沙坪壩區發布了《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沙府辦發〔2016〕142號)。
二、文件制定過程
2015年12月沙坪壩區民政局結合我區臨時救助、雙擁、優撫工作實際,擬寫了《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沙坪壩區臨時救助實施意見的通知(送審稿)》,并征求了街鎮、部門意見。2016年7月區民政局向區政府報送《沙坪壩區民政局關于提請審議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送審稿)的請示》,并于2016年8月經區政府十七屆一百五十六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2016年10月沙坪壩區人民政府發布了《沙坪壩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三、文件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明確了實施臨時救助的救助對象和實施臨時救助的困難情形,進一步健全社會救助體系,發揮臨時救助托底線、救急難功能,解決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
1.核心舉措
《實施意見》明確了臨時救助的救助范圍、救助情形、救助標準和救助實施方式,并解決特殊困難的靈活性,“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的,經區社會救助領導小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具體救助金額”,對特殊困難對象和超越常規救助標準的情形,給出了“集體決策”的解決辦法。
2.適用對象
分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救助人員大范圍限定為三類:困難戶籍人口;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中的現役困難官兵及其家屬;在本區工作、居住且持有暫住證一年以上的,符合低收入家庭認定條件的非戶籍人口。
3.適用情形
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過重、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其他特殊困難。
4.執行標準
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申請對象困難程度實行分級、分類救助。綜合考量維持基本生活生存需要和解決醫療費用等訴求,救助給付分為按現行低保標準計算核發和定額給付兩種。在救助封頂線上沒有超越歷史標準。出于方便群眾、簡便易行、快捷發放的目的,對1000元以下需求緊急的,委托街鎮直接審批發放。
原則上同一家庭(個人)以同一事由申請臨時救助,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5.注意事項
《實施意見》排除了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情況。(上述情形由相關救災救濟政策解決)
四、關鍵詞、名詞解釋
臨時救助是指國家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的救助。
五、本文查閱途徑
本《實施意見》已由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16年10月9日印發,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即可查詢。具體查閱路徑:沙坪壩區政府門戶網站→政務公開→區政府文件→規范性文件→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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