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劃分沙坪壩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范圍的通告》(沙府發〔2024〕22號),已于2024年8月30日經區十九屆人民政府第97次常務會審議通過,于2024年9月16日印發。為便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對《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關于確定劃分沙坪壩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范圍的通告》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當前飼養寵物犬越來越成為市民的重要選擇,但部分養犬人不文明不規范養犬行為產生了涉及環境、衛生、安全等方面的一系列問題。為進一步提高市民生活質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提升治理水平,加強養犬管理勢在必行。2022年12月14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根據《條例》第四條的規定,“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為重點管理區,區縣(自治縣)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為一般管理區。城市建成區的具體范圍,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為進一步細化工作落實,加強養犬工作管理,需以區政府名義向社會發布通告,明確養犬重點管理區域與一般管理區域,進一步規范養犬行為,保障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
二、文件制定過程
(一)征求意見情況:2024年3月29日,區公安分局通過沙坪壩區人民政府官網和沙坪壩發布微信公眾號,對確定劃分沙坪壩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范圍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征集到四條意見建議。
(二)合法性審查情況:2024年6月6日,經過區公安分局法制支隊合法性審查。2024年8月7日,區司法局出具了《關于確定劃分沙坪壩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范圍的公告》的合法性審核意見書(沙司法文審﹝2024﹞5號)。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劃分了我區養犬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的范圍。原則上將各鎮街社區作為城市建成區劃定為養犬重點管理區,將村作為城市建成區以外區域劃定為養犬一般管理區。對于已實際成片開發建設,屬于城市建成區性質的行政村,也劃分為重點管理區。按照以上情況劃分,我區養犬重點管理區為:渝碚路街道、天星橋街道、小龍坎街道、沙坪壩街道、土灣街道、新橋街道、童家橋街道、磁器口街道、石井坡街道、雙碑街道、聯芳街道、陳家橋街道、山洞街道全域,覃家崗街道、歌樂山街道、井口街道、土主街道、豐文街道、青木關鎮、中梁鎮、回龍壩鎮、鳳凰鎮的社區居民區,以及土主街道田壩村和回龍壩鎮保農村、真武山村。全區除重點管理區以外的區域為一般管理區。
(二)明確了重點管理區和一般管理區的犬只飼養限制。一是限制飼養犬種。按照《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重慶市公安局關于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渝農規〔2023〕2號)規定,重點管理區禁養41種犬種,一般管理區禁養32種犬種,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也在禁養范圍。二是限制飼養數量。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養犬的,每戶(按固定住所)可以飼養一只;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無違法養犬行為記錄的,可以申請再飼養一只,飼養總數不得超過兩只。重點管理區犬只繁育幼犬的,養犬人應當在幼犬出生后90日內,將超過數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條件的其他個人、單位或者犬只收容留檢場所。
(三)規定了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制度。我區全域實行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應當自幼犬出生滿九十日起十五日內或者飼養之日起五日內,攜帶犬只到動物診療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動物診療機構依法出具免疫證明,并通過養犬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免疫信息。一般管理區內,由各鎮街按照便民原則,組織實施犬只狂犬病強制免疫工作,發放免疫證明;養犬人也可以到動物診療機構進行犬只免疫。
(四)明確了犬只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自犬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過“警快辦”微信小程序或者現場辦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機關派出所申請養犬登記。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一般管理區內單位養犬人,在申請養犬登記前應當按照規定通過電子標識植入或者生物技術識別等方式進行犬只個體識別。
(五)載明了養犬法律責任。養犬人和管理人違反養犬相關規定的,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將依照《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對正在傷人的犬只,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進行控制;難以控制的,可以就地捕滅。對違法或者不文明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進行批評、勸阻,并可以向公安、城市管理、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投訴、舉報,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電話,區公安分局:110?,區農業農村委:023-89857200,區城市管理局:023-65512319,區市場監管局:12315。
(六)明確了施行時間。通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解讀單位
重慶市公安局沙坪壩區分局治安支隊,政策咨詢電話:023-63755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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