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救助更精準,根據家庭收入狀況和自救能力,將救助對象分為四類:
A類:特困人員、孤兒;
B類: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鄉低保標準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個人;
D類:其他家庭或個人。
(1)醫療困難臨時救助
①重特大疾病救助。A類人員自付費用(指扣除各類賠償補償、保險支付、社會救助和社會幫扶后,家庭或個人承擔的費用,下同)達到300元,超過部分給予不低于90%的救助,封頂線50000元;B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元,超過部分給予40—60%的救助,封頂線40000元;C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10000元,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30—50%給予救助,封頂線30000元;D類家庭或個人自付費用達到30000元以上,超過部分按自付費用的20—40%,封頂線20000元。
②長期維持基本醫療救助。除前款外,因身患重特大慢性疾病,需要長期維持院外治療的,A、B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12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每年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患者本人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
(2)重特大災(傷)害臨時救助
申請時,因家庭或個人遭受重特大災害、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災害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需特別救助的,A類人員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6個月的救助;B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18個月的救助;C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救助;D類家庭或個人按城市低保標準給予不超過3個月的救助。
(3)就學困難臨時救助
家庭成員或個人接受非義務教育,生活必需支出增加,超出家庭或個人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且難以為繼的,A、B、C類困難家庭學生被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專、高中和職業高中(不含自主擇校生)等錄取并就讀的按照有關標準給予不同程度救助。
原則上同一家庭(個人)以同一事由申請臨時救助,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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