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律師需滿足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高,擁護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2.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
3.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較強,且為專職律師;
4.近5年未受過刑事處罰、司法行政部門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行業處分。
(2)律所要求:所在律師事務所須設立在重慶市主城區,且注冊律師人數不少于20人。
二、根據《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第十一條規定,選聘流程如下:
1.區司法局公開發布選聘通知;
2.對報名人員綜合評估政治素質、專業能力等因素,確定擬聘人選;
3.公示無異議后納入成員庫,頒發聘書(聘期5年);
4.每家律所最多4人入選,成員庫總人數不超過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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