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部門網站
-
區縣政府網站
-
地方政府網站
-
其他網站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重慶市沙坪壩區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沙府辦發〔2021〕59號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沙坪壩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重慶市沙坪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8月6日? ? ? ? ??
(此件公開發布)
?
?
沙坪壩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
?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更好服務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交通運輸部《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公路養護工程管理辦法》和《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重慶市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域內(曾家鎮、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爐山街道除外)農村公路建設、養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并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準或小交通量農村公路技術標準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交通主管部門認定并納入統計里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第三條 鼓勵農村公路建設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推行機械化和預防性養護。著眼創新發展,構建農村公路高效智慧交通,打造智慧出行服務體系和物流貨運體系。著眼綠色發展,構建節能環保交通,持續推動建設“綠色公路”。
第四條 建立完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第五條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鎮街”)負責本轄區內鄉、村道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工作。鎮街具體職責如下:
(一)配合區交通局完成轄區內的縣道公路建設協調工作,落實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機構工作人員,建立完善工作機制;
(二)編制鄉、村道公路建設及養護計劃,報區交通局審核;
(三)負責鄉、村道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的招投標發包工作;
(四)組織轄區內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管理及專業知識培訓,加大法律法規規章等政策的宣傳力度,充分調動群眾修路、護路的積極性、主動性;負責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
(五)檢查轄區內鄉、村道公路管理養護情況,配合、接受區交通局對鄉、村道公路養護管理質量進行檢查評定等。
村民委員會在鎮街指導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決策”的原則,通過“一事一議”規范程序,組織村道建設。
第六條 區交通局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的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全區農村公路發展規劃、意見和管理規定;
(二)統籌安排上級建設養護補助資金和區財政專項資金,編制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計劃報市公路事務中心備案;
(三)監督和檢查全區的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工作;
(四)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事項,加強質量監督和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區交通局下屬區公路養護中心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事務性、輔助性、技術性工作,承擔所管養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的具體工作,承擔指導鎮街管養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的具體工作并提供相關服務。主要職責:
(一)承擔公路日常管理養護具體工作;
(二)擬定公路建設、養護計劃;
(三)組織實施公路建設、養護工程項目;
(四)組織開展公路應急搶險工作;
(五)承擔公路生態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六)承擔公路信息化工作的具體實施及維護,開展其他技術管理服務;
(七)協助區交通局指導鎮街開展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并提供相關服務。
?
第二章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
第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安全至上、確保質量、生態環保、因地制宜”的原則。
第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推動電商村級物流服務點、村郵站、農業農產品交易服務站點的建設和整合,逐步形成區、鎮、村三級農村物流基礎設施網絡體系。
第九條 農村公路項目前期建設程序應按照沙坪壩區政府投資管理相關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條 農村公路分為重要農村公路和一般農村公路。縣道和含有大中橋、隧道的鄉、村道路為重要農村公路,其他農村公路為一般農村公路。
第十一條 縣道建設規劃應當由區交通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每五年編制一次,鄉道、村道建設規劃由區交通局協助鎮街每五年編制一次,并報區人民政府批準。經批準的農村公路建設規劃,應當報市交通局備案。
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單位應當在編制建設規劃時同步建立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同建設規劃一并履行報批和備案手續。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根據需要定期調整。項目庫調整應當報原批準機關同意。
第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劃應根據全區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編制。農村公路建設計劃采用“獎優罰劣”的競爭性分配機制,年度計劃與項目執行情況、工程質量、資金使用等掛鉤。農村公路項目建設完成后應當納入當年農村公路統計年報,同時更新電子地圖。
第十三條 凡申請納入年度國家或市級補助計劃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建設項目已納入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完成;
――建設單位和資金構成方案明確;
――通村通暢、通達工程項目必須通過村民“一事一議”程序,并解決了涉及建設項目的土地調整等方面問題。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計劃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項目、變更投資、減少建設規模、降低技術標準,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變更的,可在規劃范圍內調整,并按相關程序報批。
第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遵循“先設計、后施工”的原則,實行設計審批制。農村公路設計文件由區交通局負責審批。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重大或者較大設計變更應當報原設計審批部門批準。農村公路設計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設置交通安全、防護、排水等附屬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農村公路建設要求保護環境,協調發展,設計應同步設置公路邊坡的生態防護。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設計應當做好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水利設施、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保護。選線時應盡量利用既有路線,避免大填大挖。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公路設計時可以結合旅游等需求設置休息區、觀景臺。涉及農用地轉用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第十八條 重要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原則上不得低于三級公路技術等級,一般農村公路新建、改建、擴建原則上不得低于四級公路技術等級。對于地形地質復雜、工程艱巨路段,可經過專題論證、說明原因,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平縱指標和路基寬度,同時加強該路段安全防護設施,滿足通客車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第十九條 村道技術指標:
(一)路基寬度不小于 4.5 米,路面寬度不小于 3.5 米。當路面寬度小于 5 米時,應在兩側設置寬度不小于 50 厘米的硬路肩,同時保證路面結構排水暢通。
(二)單車道農村公路應設置錯車道,每公里不少于 3 處,其路基寬度不應小于 6.5 米,有效長度不應小于 10 米。
(三)農村公路路面可以根據當地建筑材料、地理環境、使用功能,因地制宜采用合理的路面結構形式。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時,厚度不小于 20 厘米,強度不低于 C25;采用瀝青混凝土路面時,厚度不小于 4 厘米,水穩基層厚度原則上不小于 18厘米。
第二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符合法定招標條件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鼓勵條件具備的多個項目可以一并招標,并接受招投標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一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范本、評標辦法應按照部、市以及沙坪壩區相關規定執行,并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運用企業誠信信息。評標結果應當進行公示。
區交通局應當對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有關單位進行信用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
第二十二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一定規模或技術復雜的農村公路養護工程項目應辦理質量監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工程的質量監督由區交通局負責。
第二十三條 農村公路建設工程項目應當依法辦理施工許可。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依照相關法規自主決定工程監理形式。
第二十五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組織當地群眾參與實施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技術難度低的路基和附屬設施。
第二十六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管理相關法規規定。項目業主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和安全。鼓勵聘請技術專家或者動員當地群眾代表參與農村公路建設項目質量和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七條 農村公路建設過程中,要加強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發生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完工后,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交工、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的交工、竣工驗收可以合并進行,并可以多個項目一并驗收。農村公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設定保修期限和質量保證金,其中一般農村公路保修期為1至2年,重要農村公路保修期為2至3年,具體期限由項目業主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約定,自項目交工驗收之日起計算。質量保證金按不得高于合同金額3%收取。
第二十九條 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由項目業主組織交工驗收,由區交通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組織竣工驗收。交工、竣工驗收合并的項目,由區交通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組織驗收。由區交通局組織驗收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應當邀請同級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相關部門參加。
第三十條 農村公路建設驗收管理參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質量管理辦法》,簡化農村公路建設項目驗收程序。
第三十一條 農村公路新建項目交工驗收合格后,方可開放交通,并移交管理養護單位。區交通局應當及時組織做好基礎數據統計、更新和施工資料歸檔工作。
第三十二條 各項目法人對項目廉政負總責,應建立廉政建設責任制,在簽訂工程合同的同時要簽訂廉政合同,廉政工作的各項指標與建設的各項業務指標同時下達、同時檢查、同時考核。
第三十三條 區財政局、區交通局按照職能職責,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
第三十四條 農村公路建設應堅持公開、民主的管理原則,特別是村道建設應讓沿線群眾廣泛參與管理、參與監督,主動接受群眾監督。
?
第三章??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第三十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每年按照管養公路不低于5%的里程安排養護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區交通局應當加強公路養護質量管理,建立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考核結果作為公路養護工程項目和養護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主要來源于各級財政資金、“一事一議”集資和社會投資等。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并隨農村公路里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養護經費主要參考農村公路養護定額,并結合以前年度預算安排予以保障。
第三十八條 養護補助資金撥付:縣道公路養護資金按月撥付,鄉、村道養護資金半年撥付一次。
第三十九條 各相關單位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養護資金。
養護經費納入年初預算申報,按程序審批通過后予以保障。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財務公開,接受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和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農村公路養護分為日常養護和養護工程。日常養護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養和小修;養護工程包括預防養護、修復養護和應急養護。
預防養護、修復養護應按有關規范和標準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四十一條 縣道公路由區公路養護中心實行常年養護與專業養護相結合的方式,嚴格按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執行。鄉、村道公路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范》的相關技術標準實施常年養護與季節養護,專業養護與群眾養護相結合的方式。
縣、鄉、村道公路路政管理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重慶市公路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協助開展路政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 因嚴重自然災害致使鄉村公路中斷或嚴重損壞時,區交通局、鎮街及村民委員會應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搶修,保障車輛安全通行。鎮街可以根據保護鄉道、村道的需要,在鄉道、村道的出入口設置必要的限高、限寬設施,但是不得影響消防、衛生急救、搶險救災等應急通行需要,不得向通行車輛收費。
第四十三條 區交通局應定期組織公路橋梁產權單位對公路橋梁進行檢測養護。
第四十四條 農村公路管養單位要結合自然災害風險普查工作,對所管養農村公路地質災害隱患,建立動態管理臺賬,科學制定治理措施。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開展地質災害排查工作。
第四十五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四十六條 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準。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
第四章??檢查與監督
第四十七條 建設單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按相關規定處理。勘察、設計單位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八條 政府工作人員在農村公路工程質量監督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農村公路建設項目未經驗收合格即開放交通的,由區交通局責令責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
第五章???附則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沙坪壩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沙坪壩區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辦法〉的通知》(沙府發〔2014〕85號)同時廢止。
?
?
?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